一、延续注册范围:
有效期在2016年12月31日止且需继续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均应参加本次注册造价师延续注册。
二、延续办理时间:2016年10月8日-12月10日
三、延续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请: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www.ceca.org.cn),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办理网上延续注册申请。
(二)递交书面资料 完成网上申请后,将延续注册申请表及有关书面资料一并递交至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1.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注册证书;(原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前一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原件;(原件) 5.前一注册期内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申请首次延续注册的,含初始注册当年的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
注:1.网上申报的相关内容必须填写准确、完整,填写完毕后必须上传。填写不全、不准确或未上传的,延续注册不合格。
2.其余未尽事宜详见《关于开展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6〕341号)
四、延续注册合格后,按统一标准自己刻章。
五、办理机构地址:温州市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厦1214室,联系电话:0577-88822364。
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