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

市招投标协会现行招标政策相关知识讲座胜利举办

发布时间:2021-10-18

 9月10日秋高气爽,今天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协会在鹿城区车站大道623号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召开了《现阶段招投标政策解读专题讲座》,主讲人是温州市政务服务局监管一处处长陈毓慧,会议由招投标协会会长、秘书长,以及公用集团相关负责人共同主持。

     首先、协会会长、秘书长致辞。会长和秘书长发表会议致辞,同时感谢公用集团提供会议场地,感谢公用集团的配合和支持。陈处长是温政发(2021)11号文件的主笔人,此文稿改稿约百遍,得到了姚市长的肯定。公用集团领导也是陈处长的老同事,也是有感情的。陈处长谈到招投标,目前招投标行业发展迅速,招投标技术手段日新月异、不断优化、叠代升级,我们要适应时代发展;谈到数字化改革,其事关营商环境优化和统筹推进;其事关建设工程质量、资金安全的保障和维护;其事关招投标环境秩序的公平透明。

      其次、陈处长对现行招投标政策解读。温政发(2021)11号文件,共五章二十五条。陈处长介绍到,第一、改革开放招投标发展历史。18世纪英国是第一个建立招投标机构的国家,1809年美国建立了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而我国是在1929年武汉成立采办委员会。第二、最低价中标。此“最低价中标”是目前国际通用,国内叫综合最优价。国内某质量问题工程被发现和报道,新华社以内参形式上报国务院。那时起开始了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着眼于工程质量问题、招投标制度建设。第三、“瓯e有招”出台。它的出台,不但规范了招投标流程,而且有“全程留痕”、“统一建库”等诸多优势。

      最后、关于招投标改革。陈处长提到“先立规矩,再干事”,招投标行业也是如此。评定分离在瑞安已试行一段时间,但它的路还很长,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探索。至于评定分离的“合理性”,陈处长强调内控机制要保持相对连续性、完整性。